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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3 10:11:28 | 关注:486
江苏省,第二组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组组长黄龙云,副组长林山青;
西藏自治区,第四组组长李家祥,副组长邱启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组组长刘伟平,副组长翟青。
01 91个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已集中曝光17个省(自治区)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两家央企共91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是警钟、是信号。分析这些案例,有助于地方企业与各级政府,引以为鉴,倒逼责任落实。 贵州的5个督察案例为: 陕西的5个督察案例为: 宁夏的5个督察案例为: 吉林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山东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湖北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广东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四川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3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山西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辽宁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安徽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江西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河南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湖南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广西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云南的5个督察典型案例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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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保督察,企业须知以下内容
a、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b、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a、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b、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c、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d、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e、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f、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a、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b、废气排放口;
c、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d、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e、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f、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a、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b、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c、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a、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b、有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c、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a、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b、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c、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d、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a、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b、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a、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b、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c、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a、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b、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c、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d、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a、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防腐措施。 b、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a、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b、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c、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b、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a、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b、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c、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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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环保督察全面开启
8个重点关注,4点明确要求
来源:环保水圈